关于开展2024年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
 行业新闻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4-15

市直有关部门,各县(市、区)发改局,高新区、经开区经发局:

为扶持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,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力度,加快形成一批综合效益突出、增长速度较快、行业影响力大、社会诚信度高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标杆企业,按照《关于印发<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石发改创新〔2024〕180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4年瞪羚企业认定工作。

一、申报范围

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,在此基础上择优进行评选认定:

(一)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二)企业生产经营、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。

(三)申报企业持续经营四年以上(满四个会计年度),且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。

(四)非上市公司或非外资控股及并购的企业,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(新三板等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)上市。

(五)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且同比正增长,上年度净利润不为负,近三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(指同比增长不低于-30%)且满足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要求。

(六)企业满足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要求且具备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制(修)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要求。

(七)企业近3年未发生安全、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处罚,无偷税漏税、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企业自愿申报。企业对照《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要求,认真组织申报材料。原已认定为市瞪羚企业的企业可自愿选择申报。

(二)县(市、区)发改部门初审推荐。各县(市、区)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,做好审核工作,并出具审核意见,审核同意的盖章推荐上报。

(三)县(市、区)发改部门报送材料。县(市、区)发改部门将推荐请示、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(附件3)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发展改革委。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套、电子版材料(纸质材料扫描PDF文件加上单个附件1申报表)一套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fgwcxc@163.com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县(市、区)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,积极做好宣传引导,指定专项负责人,认真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,筛选推荐当地效益好、增长快、诚信度高、带动作用强的优秀企业。专项负责人要细致做好政策讲解,靠前指导企业组织材料,按照程序归集申报企业材料,务必于5月10日前按程序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。

技术支持电话:86688995

报送地址: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发改委338房间

附件:

1.XX企业石家庄市瞪羚企业申报表

2.XX县(市、区)瞪羚企业推荐意见

3.XX县(市、区)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

4.企业申报材料(供参考)

申报瞪羚企业附件汇总

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4年4月12日

打开原文链接查看详情:http://fgw.sjz.gov.cn/columns/de9a0b92-e9a6-47d9-bf94-8e7aa7e5dbb6/202404/13/4cdd84bb-663e-42e4-bd7d-f4e309829f52.html